一.商品的“三包”是指:
1.包修:如發(fā)現性能故障,可以免費檢測、調試、修理。
2.包換:售出日起多天內,發(fā)生性能故障,消費者愿意修理調換者,必須在外觀無損不影響消費情況下可以換貨。
3.包退:售出日起多天內,發(fā)生性能故障,消費者不愿意修理調換者,必須在外觀無損不影響消費情況下可以退貨。
二.退貨本細則解釋了三包的具體內容,規(guī)定了售前、售中、售后的具體范圍。本細則對強制保養(yǎng)的期限和保養(yǎng)內容作了界定。本細則對三包手續(xù),包修內容,服務流程作了詳細的闡述。
三.職責 :技術服務部是執(zhí)行技術服務的管理部門,全面負責各特約維修站與服務相關培訓,指導維修部門的技術服務工作,全面負責"三包"技術服務,質量信息的收集、整理,指導并監(jiān)督各維修部門的工作。
1.折舊費計算自開具發(fā)票之日起至退貨之日止,其中應當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時間。對于因消費者使用、維護、保管不當造成損壞的、非承擔三包修理者拆動造成損壞的、無三包憑證及有效發(fā)票的、三包憑證型號與修理產品型號不符或者涂改的、在不可抗拒力造成損壞的不實行三包,但可實行收費修理。綜上所述,您購買的產品若在七日內出現質量或性能問題,您當然有權力要求退貨,若沒有出現質量或性能問題,除非商家有承諾您才有權力要求退貨。“三包”規(guī)定,消費者憑發(fā)票及三包憑證辦理三包,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(fā)票之日起計算,扣除因修理占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理的時間;
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,發(fā)生性能故障,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、換貨或修理;
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,發(fā)生性能故障,消費者可選擇換貨或者修理修理;在三包有效期內,修理兩次,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,憑修理提供的修理記錄和證明,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調換同型號同規(guī)格的產品或按有關規(guī)定退貨。
2.售出的合格產品實行修理、更換、退貨“三包”服務。
修理:售出的產品,中高檔產品保修期二年,低檔產品保修一年。保修期內免費維修、免收材料、工時、運輸等服務費用。
更換:購貨后180天內,同一產品發(fā)生可修復的一般質量問題,經兩次修理未能達到合格品質量標準的予以更換,更換的產品必須是合格品,更換后的產品保修期從更換之日起重新計算。
退貨:購貨后90天內,同一產品發(fā)生危及消費者安全健康,有害物質限量超標等嚴重質量問題;或一般質量問題經兩次修理、換貨后仍無法達到合格品質標準的;或在約定期限內不能調換的;或經檢驗為不合格的;或合同約定有承諾退貨、退款的予以退貨。退貨時,按原購價一次清退貨款。